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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个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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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09:10:37    发布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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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进行优惠事项备案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办理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个实务问题
  2.2019年可以报销2018年发票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当期发生的支出应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3.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财政扶持的手续费,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财政扶持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依据。
  以上就是快创通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个实务问题,希望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财政扶持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您可以直接在我们的网站网页上进行在线联系,我们为您更加详细的介绍。对比每天到处跑,还是在家等执照好!希望以上内容可以给大家提供到帮助,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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