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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代理记账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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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6 16:23:41    发布者:       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纳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上交相应的税款,但是怎么能少交呢?纳税人可选择的节减财政扶持的方式和方法很多,财政扶持筹划中在选择各种代理记账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是越容易操作的越好,越简单的越好,这就是财政扶持筹划的便利性原则。快创通为大家整理相关案例,一起来看下。
  一、利用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来代理记账
  案例:
  上海文学商贸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文具的销售。若2015年每月含税销售额均为31000元。该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902.91;
  如果该企业将每月的含税销售额降低为30800元,则每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800÷(1+3%)=29902.91(元),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通过纳税期的推迟来代理记账。延迟纳税,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的筹划。
  实施该筹划,应该首先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经典代理记账筹划案例
  案例:
  上海山花设备销售公司8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货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第一笔5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800万元,验收后收款;第三笔付1700万元,一年后收款。
  1、如果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510万元(3000万×17%);如果对未收到货款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425万元;
  2、思路:对未收到的800万和17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二、接受运输劳务方式选择的纳财政扶持划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需要一家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现有以下四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三是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请对其进行纳财政扶持划。
  筹划思路:接受运输劳务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接受运输服务的价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方面因素。对于存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使增值税税负减轻),又会相应地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样我们可通过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净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1 000-31 000÷(1+11%)×11%×(1+7%+3%)=27 620.721(元)。
  方案二: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000÷(1+3%)×3%×(1+7%+3%)=29 038.835(元)。中国
  方案三: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29 000(元)。
  方案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000×7%×(1+7%+3%)=27 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现金流出量少1 41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三现金流出量少1 379.279万元(29 000-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四现金流出量少69.279万元(27 690-27 620.72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一。
  筹划点评: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式时,不能仅考虑价格和税负因素,还应考虑对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耗用时间等多种因素。
  起征点的纳财政扶持划
  例:个体工商户张某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0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30 601元(含税),增值税起征点为30 000元。请对其进行纳财政扶持划(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筹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一: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仍保持为31101元水平。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31101÷(1+3%)=30195.15 (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30 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30195.15×3%=905.85(元),税后收入=30195.15 (元)。
  方案二: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降至30900元以下。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30900÷(1+3%)=30000(元),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30 000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30900 (元)。中国政策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多获取收入905.85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起征点的纳财政扶持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在实务中的应用空间较小。
  以上就是快创通小编为您整理的合理代理记账案例方法,希望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财政扶持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您可以直接在我们的网站——快创通网页上进行在线联系,我们为您更加详细的介绍。我们致力为企业规避风险,节约成本,节省时间。我们在同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夯实的底蕴,任何关于公司注册、商标注册、记账报税等服务项目,欢迎咨询。对比每天到处跑,还是在家等执照好!希望以上内容可以给大家提供到帮助,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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