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之后发现在税务缴纳这块的支出是公司的一大支出,怎么才能减少税务提高收益呢?这是企业一直在研究的地方。最近又有新的财政扶持政策发布了,下面快创通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财政扶持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财政扶持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财政扶持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财政扶持率调整为9%。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财政扶持物品,财政扶持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财政扶持物品,财政扶持率为8%。
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财政扶持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财政扶持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财政扶持、出口财政扶持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财政扶持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六、《商品和服务财政扶持分类编码表》更新了
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财政扶持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财政扶持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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